内设机构
(一)贯彻中省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计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推动行业协调发展。
(二)统筹安排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制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科研成果的审查。
(三)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协调公路、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经济活动,做好相互衔接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境内公路(国、省、县、乡、村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公路建设工程。负责指导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工作。
(五)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受理超限治理和公路收费有关投诉;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治理超限和收费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治超网络和公路收费站点规划,指导监督超限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制定市场规划,发布市场信息,监督市场行为,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七)履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危险路段整治、客货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出租车公司、危货运输公司及车辆和相关人员、道路在建工程、道路安全设施、水上交通等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投资、价格及其他有关经济政策;对公路工程、涉路施工项目完工验收和检查监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仲裁工程质量争议;受理公路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公路工程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统计工作。
(十)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一)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