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工作暂行规定》(陕交办发〔2023〕44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新时代推动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2019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在省级机构改革中,厅直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剥离,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由省厅承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窗”改革决策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做好机构改革后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省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规定》。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省厅行政许可工作机制,规范了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厘清了部门责任分工。《规定》的出台对推动省厅行政审批工作优质高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过程
按照厅党组安排部署,由厅行政审批处牵头,经充分调研外省交通运输厅和我省其他厅局行政审批机构设置、职责及运行情况,认真研究省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进出口,集中规范管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5〕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草拟了《规定》。
厅行政审批处先后三次征求了厅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厅直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到建议30条,经认真研究吸纳后,于2023年3月31日组织召开专题会审议通过,11月16日提交厅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此外,还对《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是:《规定》符合所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与上级机关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抵触;符合程序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要求。
三、主要内容
《规定》围绕省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示、监督监管等方面,对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共包括二十一条内容。
第一条阐明《规定》的制定依据。
第二至第四条阐明省厅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效力和法定实施原则。
第五条至十六条,按照“统一进出口、一站式服务、集中规范管理”的原则,分别从省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涉及的职责分工、审批工作程序、办理时限、行政许可相关文书制式、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行政审批处牵头、业务处室支撑、厅直单位协助,协同审批服务”的省厅行政许可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至十九条明确了省厅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及监管机制。
第二十条明确了《规定》中涉及的时限。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规定》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贯彻落实要求
下一步,厅行政审批处牵头做好《规定》的落地实施工作,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和厅直单位落实落细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一个处室牵头,多个处室支撑,厅直单位协助、协同审批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清单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共同推进省厅审批制度改革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