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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GPPS20240910QNQX
来信时间:
2024-09-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非营运私家车辆是否允许中途接滴滴顺风车
信件内容:
您好,如果我的行程从渭南至潼关,途径华阴,是否允许从滴滴平台在华阴北站接回潼关的乘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9-18
回复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内容:

您好!

      关于您“非营运私家车辆是否允许中途接滴滴顺风车”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拼车),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42号令),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交运办〔2018〕119号)明确,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

目前,我市对于以车主自身需求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顺风车不予限制。对于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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