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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GPPS20240416DENW
来信时间:
2024-04-1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执法是否合理
信件内容:
我本人是渭南市临渭区一出租车司机,2024年4月11日晚8时许,本人驾驶出租车暂停经营回家行经止渭南北站站前丁字口西临时停车翻找东西时,管理部门两人停车对我进行检查,我讲明缘由后,执法人员执意暂扣车辆证件,因执法人员暂扣证件,我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管缘由,拒绝向我出示执法证件讲我车辆证件暂扣,要求隔天处理。16日接公司通知要求处理,我午早10时前往支队处理,处理期间我一再讲明事情经过,解释我并非停车揽客。后执法人员于下午4时对我做出车辆暂扣7日通知。 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我做出解释1:执法人员现场暂扣证件当时人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是否可以拒绝出示。2:对于我的情况执法部门做出暂扣车辆7日通知是否合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6-12
回复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刘洋同志:

您好!您关于执法是否合理的来信收悉,经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调查办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4月18日,接到关于陕ET0419来访案件批示后,执法监督科立即分析案情,制定案件调查方案,并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开展调查。针对您反映的1.执法人员现场暂扣证件当事人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是否可以拒绝出示。2.执法部门做出暂扣车辆7日通知是否合理问题,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执法存在不规范

1.执法人员没有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当事人明确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时,仍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现场执法中没有当场明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具体违反的条款;

3.采取证据保存措施理由不充分,证据保存清单填写不规范,违规时间填写错误,证据保存地点填写错误;

4.处置不及时,当事人上午10时左右到支队,下午4时30分才做出证据保存决定;

5.做出停班学习教育决定告知当事人不规范,未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次违规处理决定理由、具体内容、执行的方式,也未及时通知企业落实对当事人学习教育。

(二)陕ET0419违规事实

1.陕ET0419出租车20:05--20:28存在在渭南高铁北站站前广场交通禁停路段违规停车事实,违反高铁北站出租车调度管理,且有在火车站场非指定区域揽客高度嫌疑。

2.陕ET0419出租车又多次在渭南高铁北站站前广场交通禁停路段违规停车事实,存在经常性在高铁北站非指定区域上、下乘客嫌疑。

整改措施

1.书面通知运业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陕ET0419日常监管和安全管理,对刘洋进行学习教育情况书面回复执法支队。

2.立即解除对陕ET0419的证据保存措施。

3.由城市客运科负责人对执法存在瑕疵的执法人员进行谈话,要求执法人员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规范文明。

                                            渭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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