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洋同志:
您好!您关于执法是否合理的来信收悉,经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调查办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4月18日,接到关于陕ET0419来访案件批示后,执法监督科立即分析案情,制定案件调查方案,并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开展调查。针对您反映的1.执法人员现场暂扣证件当事人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是否可以拒绝出示。2.执法部门做出暂扣车辆7日通知是否合理问题,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执法存在不规范
1.执法人员没有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当事人明确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时,仍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现场执法中没有当场明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具体违反的条款;
3.采取证据保存措施理由不充分,证据保存清单填写不规范,违规时间填写错误,证据保存地点填写错误;
4.处置不及时,当事人上午10时左右到支队,下午4时30分才做出证据保存决定;
5.做出停班学习教育决定告知当事人不规范,未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次违规处理决定理由、具体内容、执行的方式,也未及时通知企业落实对当事人学习教育。
(二)陕ET0419违规事实
1.陕ET0419出租车20:05--20:28存在在渭南高铁北站站前广场交通禁停路段违规停车事实,违反高铁北站出租车调度管理,且有在火车站场非指定区域揽客高度嫌疑。
2.陕ET0419出租车又多次在渭南高铁北站站前广场交通禁停路段违规停车事实,存在经常性在高铁北站非指定区域上、下乘客嫌疑。
整改措施
1.书面通知运业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陕ET0419日常监管和安全管理,对刘洋进行学习教育情况书面回复执法支队。
2.立即解除对陕ET0419的证据保存措施。
3.由城市客运科负责人对执法存在瑕疵的执法人员进行谈话,要求执法人员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规范文明。
渭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